涵盖教育、医疗、养老多领域1100余项标准 青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青岛新闻网8月2日讯(记者 李丽涛)8月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综合标准体系框架(试行)》(以下简称《体系》),该《体系》涵盖教育、医疗、养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是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百科全书”,将助力我市高标准打造高质量公共服务体系,为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会、过程、结果的均等化提供技术标准路径。
2020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达第一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承担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代表青岛市与广州、深圳、成都等3个副省级城市和其他47个市、县人民政府先行先试。按照国家综合试点的要求,试点领域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9个领域以及山东省安排的其他领域任务。
两年多来,在省、市市场监管局指导支持下,城阳区将综合试点工作纳入区重点项目,举全区之力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取得阶段性成果。《体系》框架就是在试点建设基础上,通过梳理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事项,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围绕实施《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年度版),编制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实施检测、动态调整的机制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系》明确了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现状、需求和发展趋势,理顺了相关标准之间的体系框架和相互联系,为下一步全市公共服务标准制修订计划和工作重点提供导向。
《体系》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通过机会均等、过程均等、结果均等的实施路径构建,覆盖基本公共服务触发、提供、享受的全过程。横向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分为“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应得”等10个子体系;纵向看,分为机会均等、过程均等、结果均等3层,分别对应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指标标准、实施提供标准和评价标准。标准明细表汇总了相关领域现有、正在制定和应予制定的1100余项标准。青岛市将在2年试行期内对该《体系》实行动态管理,不断进行完善优化,全力打造基本公共服务“青岛标杆”。
据了解,该《体系》也是继前期我市在农业农村领域印发《青岛市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后,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研究制定的又一重要标准体系,是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和践行“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的重要技术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