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警李涌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4日讯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作出决定,追授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涌“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2021年10月3日凌晨,李涌在执行巡查任务时,一涉嫌酒驾驾驶员拒不配合盘查,翻越护栏逃跑、致悬挂在桥面外,李涌不顾个人安危、奋勇上前,成功解救该驾驶员,自己却不幸坠落桥下,壮烈牺牲,年仅55岁。
决定指出,李涌自2005年从部队转业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奋战在公安交管工作一线,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潜心钻研业务,积极破解公安交管难题,创新推出“逆向动态安全防护法”“交通安全温馨提示10项手势”等,有效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安全保障;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廉洁自律、不徇私情,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万余起,实现“零信访”“零投诉”;他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大力传播交通文明,深入社区、学校、企业义务普法400余次,开通“交警李涌”微博发布信息1.6万余条,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一心为民、热心公益,想方设法帮助司乘人员,竭尽所能服务过往群众,坚持20年义务献血22600毫升,长期捐资助学扶贫济困,被群众赞誉为“岛城最美交警”。他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4次,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等。
决定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李涌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