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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因为这事儿,李沧区又一名养犬人被罚...

青岛新闻网 2018-12-12 19:15

青岛新闻网12月12日讯(通讯员 王方照)“你好,因为你违反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叁百元整,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近日,李沧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少山路46号时,发现该处有人占用公共区域养犬,存在安全隐患,随即进行勘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执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近期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不文明养犬问题,李沧综合执法局在全区范围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推动文明养犬素质提升,维护安全文明规范有序城市公共环境。截止目前,犬类管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辖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逐步提高,不文明养犬现象大有改善。

下一步,李沧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加辖区养犬秩序管控力度,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以饱满的热情、认真的态度和决心,全力整治无序养犬的“乱象”,确保养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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