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处非办”)提醒市民,骗子的招数万变不离其宗,市民在选择投资渠道时一定谨记 “天上不会掉馅饼”,超额回报的背后一定伴随高风险...[详情]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