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14日讯(记者 李丽涛)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残联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围绕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等制定具体工作举措。
在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明确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工作站、工作室)向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延伸,选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驻点开展工作或者采取预约上门、在线视频等灵活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方面,文件围绕为残疾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明确将残疾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案件依法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受理。对英雄烈士残疾人近亲属主张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主张见义勇为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暴等事项纳入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免经济困难证明受理范围。对申请人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和属于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的残疾人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残疾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受理。同时,为经济困难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调解、代书、辩护、代理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指派,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此外,文件还围绕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残疾人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服务费用的减免力度等提出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