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5日10时许,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丰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宝源路丰沛路路口闯黄灯通行时,与肖某春驾驶的小型轿车沿宝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刘某受伤。
事故造成了刘某颅骨骨折,气胸,肺挫伤等,考虑到刘某家境困难,难以承担高额医药费。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了解此情况后,主动与家属取得联系,秉着切实为群众解决现实困难的宗旨,提出启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方案,协助家属申请救助基金,并于2023年10月9日为刘某垫付5万余元。,及时解决了家属经济上的沉重负担,有效保障了的伤情能够得到更好的救治。
办案民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为此次事故中的家庭及时解决了经济上的困难,让伤者能及时接受治疗,受到群众的一片赞誉。
该事故中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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