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G青岛广电8月14日讯 今天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助力新市民和青年人安居。
本次政策调整坚持“租购并举”,着力加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支持力度,释放制度红利。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零材料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额外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发票的,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无房新市民、以及35岁以下的青年人,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支付房租;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点一年内的租赁提取金额均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也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