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据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夏女士诉称自己与李先生结婚后,自己因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没有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2019年因病住院,李先生不来探望、不支付费用。目前,自己身体残疾,无法工作,要求李先生给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夏女士因病至今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经济收入显然不足以支付日常生活及就医花费。李先生作为其配偶负有扶养义务,故就夏女士提出的医疗费、生活费等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法院判决李先生向夏女士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共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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