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22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入园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各区市教育体育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本区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张贴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录取时间。全市幼儿园报名、录取原则上在6月13日(星期一)至6月24日(星期五)进行。
2.报名方式。各区市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组织报名,市内三区和其他区市城区范围内原则上采取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
3.录取方式。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如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采用其他方式录取的,各区市应在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平日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随补随招。
4.市内三区报名录取安排。
第一次招生。6月13日(星期一)至6月17日(星期五)网上登记。6月18日(星期六)现场报名(不具备网上登记条件的,可当日到幼儿园补录登记并现场报名),并当日确定录取名单。
第二次招生。6月20日(星期一)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21日(星期二)至6月24日(星期五)完成报名并确定录取名单。
(三)组织新生入园
1.做好幼儿入园体检。新生入园前,需按照《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青卫妇幼字〔2019〕9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由家长自愿选择任意一所区市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在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段内到幼儿园报到。
2.规范入园报到。各幼儿园报到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各区市统一要求执行,幼儿园不得随意变动。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科学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统筹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加快公办资源供给,加快在建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学前教育公办率低于50%的区市,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全部办为公办幼儿园。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各区市要在充分考虑幼儿园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基础上,结合今后几年幼儿入园需求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十四五”期间逐步优化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划片招生的整体规划。通过增设公办园教学点(小微园)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优化学位布局,积极满足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的需求。各区市要科学制定2022年幼儿园招生入园方案,合理划定各幼儿园招生范围,指导热点园“一园一案”制定招生方案。要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对接,建立相关信息互通机制。封闭小区内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部队、企事业、高校、集体办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工作。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园工作。幼儿园计划招生班额原则上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区市要按照普及普惠县(区市)创建计划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幼儿园扩大招生班数,需提前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三)妥善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
各区市要全面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支持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特教学校要做好学前部招生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为重度残疾幼儿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幼儿、孤儿、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等予以适当照顾。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各区市招生方案应在4月29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报名系统及电脑派位管理。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公益早期教育指导、托班等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五)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要加强幼儿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社会举报的问题和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