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确九项措施,“靶向”扶持中医事业聚才用才
实施“岐黄”人才梯次培养计划并给予经费资助,合理核增中医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青岛“靶向”扶持中医事业聚才用才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每一项伟大的工程与事业的成就,离不开人才、专业队伍这个基本要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这让正在持续发力中医药事业的青岛备受鼓舞。为加快打造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抢占中医药事业发展“制高点”,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医药事业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中医药人才的引、育、用、评、激等方面明确九项措施,全面支持中医药事业聚才用才和高质量发展。
在人才培养方面,实施“岐黄”人才梯次培养计划,定期评选中医药领军人才、中医药名家和基层名中医,并给予经费资助。同时,鼓励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并将中医药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范围,鼓励中医药企业开展相关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对中医药行业技能人才评价。此外,建立完善我市与港澳地区中医药人才的联合培养机制,推动中医药人才双向交流互动。
在人才引进方面,对急需紧缺的中医药人才,以及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医药人员占比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占比等要求的医院,允许中医药人才公开招聘时参照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程序执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中医药人才,相应等级岗位没有空缺的,允许设置特设岗位或根据需要核增相应等级岗位。对中医药人员占比不达标的中医医院及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引进的高水平专家、中医药博士、硕士,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在人才使用方面,对我市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主要传承人,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负责人,国家、省、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和负责人,以及国家、省、市级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学术带头人和负责人等中医药专家实行延迟退休制度。鼓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岗位执业。要求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的执业医师。
在人才评价方面,明确在职称评审、竞聘、考核、人才评审选拔或表扬、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推荐等工作中,对中医药人才单设评审比例,单列中医药人才类别,实行中医药专家同行评议,突出实践导向,探索完善机制,以及无学历、无职称的中医药高水平人才特聘政策。在青岛市公共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青岛市科技奖评审中单设中医药类别,单列指标、单独评审。
在人才激励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将合理核增中医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建立与中医药人才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薪酬分配机制。为中医药高端优秀人才发放“服务绿卡”。同时,赋予中医药机构人才项目定制权,引进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及人才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定制化政策支持。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是核心。”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指导处处长汪运富表示,此次青岛率先在国内推出“含金量高”、靶向精准的中医药人才政策,不仅有利于打造良好的中医药人才生态,同时还将极大提升全市中医药学科建设水平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助力中医药强市建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编辑: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