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可一次性获奖2000万元;特级资质企业迁入,一次性获奖2000万元。青岛日前发布十六条措施,力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可最高奖励5000万元。
最高奖补不超5000万元
根据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绿色产业、富民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青岛市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幅达到17.5%,实现了较快速度增长;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从“十三五”初的5.1%提高到“十三五”末的9%,对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应有贡献。但建筑业作为传统产业,也面临着旗舰型企业少、信息化程度不高、市场开拓困难等问题。
为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新政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扶持头部企业加快发展,对在青岛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青岛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支持骨干企业进位争先,对在青岛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的重点建筑业企业集团,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特级资质企业迁入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此外,新政加强了对青岛市企业“走出去”发展的跟踪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外向发展协调机制,积极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对在境外承包工程的企业前期费用、运保费和对外承包工程新建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保险费等给予直接补助;对外承包工程,用于项目经营的贷款或融资租赁给予贴息补助。对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青岛市或将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青岛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青岛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企业迁入青岛市或将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离到青岛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3年内对其年度实现财政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扣除一次性奖励资金后,按市级实得收入的70%、80%、90%给予迁入区(市)分档奖励。迁入青岛市的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享受青岛市关于人才引进的住房政策。对新引进迁入的建筑业企业,所在区(市)在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等方面给予支持或补助。
在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方面,首先,深化建设工程交易制度改革,实行招标告知承诺制,加快项目落地;其次,提升建筑企业发展环境,强调各区(市)不得要求企业在本区(市)层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支持市内企业参与青岛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再次,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允许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对民营或国有建筑企业一视同仁,在绿色金融方面,加大对绿色项目和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智慧工地建设奖励30万元
在提高行业技术能级方面,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对评审出的“AAA级、AA级、A级”工程项目,分档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据悉,此项工作青岛市已走在全省前列,为力争走在全国前列,特安排了资金奖补;推广BIM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各类项目各种场景中的应用;统筹绿色安全发展方面,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停工等情形的,由承发包双方协商顺延工期,减少承包方损失;全面推行智能建造,推动形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建筑产业。
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方面,打造“青岛建造”品牌,对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詹天佑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主创企业,以及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提升建材行业发展水平,建立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服务平台,健全建材监管信息系统,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方面,要弘扬“工匠精神”,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提升一线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为精品工程建设提供保障。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2021-2023年。青岛市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