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3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山东省将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申报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市工信部门。经专家综合审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纳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库,本着“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进行重点培育。入库企业不对外公布。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基本条件详见《工作指南》。
(二)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自建研发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工业企业目前获得的有效自主授权专利不少于5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目前获得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3.2020年度机构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30万元。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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