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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企业家记一等功,奖500万元!山东出台办法重奖优秀企业家

2021-03-15 17:18 来源:青岛创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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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工信厅发布

《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

将于2021年4月9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

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每5年评选一次

其中

山东省杰出企业家1-3名

记一等功,每名奖励500万元

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

记一等功,每名奖励100万元

山东省优秀企业家50名

每名奖励50万元

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条件

山东省杰出企业家

➤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组织实施对全省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

➤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0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

➤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为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重要贡献。

➤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内或省内前列。

➤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内前5名或省内前3名。

➤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

➤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山东省优秀企业家

➤具有一定省内影响力或为省内行业中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或行业前列。

➤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省内或行业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省内前3名。

➤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

➤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奖励措施

评选为杰出企业家,授予“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奖励500万元;

评选为行业领军企业家,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奖励100万元;

评选为优秀企业家,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50万元。

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发至受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对授予称号的企业家,提供健康查体便捷通道和医疗保健服务,统一颁发“山东儒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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