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已于10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通过重点推进“六有”进一步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
就业“有岗位”。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创业“有扶持”。允许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以及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向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合伙创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求职“有帮手”。建立线上求职招聘平台,设置招聘专区,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在社区、村设置灵活就业信息发布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在零工聚集地规划设置零工市场,提供遮雨、遮阳、信息发布等便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村居设立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
培训“有专项”。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培训规模,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等新就业形态重点群体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权益“有保障”。允许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在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这项政策为全国首创。
环境“有改善”。全面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收费,因城施策加大对灵活就业政策支持、服务供给。将支持灵活就业纳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内容。在技能人才评选中扩大灵活就业比例,加大对灵活就业典型、吸纳灵活就业示范平台企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