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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国务院推17项重点举措

2020-10-10 07:37 来源:北京日报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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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10月9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六大方面,提出17条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国务院时隔多年再引发《意见》

据了解,《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印发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持续提升,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同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考验。

《意见》提出,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

强化底线要求,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的权责,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倡导最佳实践,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如何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意见》表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支持国企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改

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意见》提出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优化发行上市标准,增强包容性。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发展壮大。

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支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提升上市公司国际竞争力。

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方面,《意见》表示,加强资本市场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协调平衡,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

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

拓宽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方面,将完善并购重组和破产重整等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退出渠道。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综合施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

已形成的资金占用问题,限期清偿

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方面,《意见》表示,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加强质押信息共享。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

相关部门将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意见》提出,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证券监管部门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作出灵活安排;有关部门要依托宏观政策、金融稳定等协调机制,加强协作联动,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各级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劳务用工、生产资料、公用事业品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上市公司等涉刑案件快速移送、查办

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意见》提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今后将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规则,办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时注意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责任。

《意见》还明确提出将推动增加法制供给: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推广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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