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是我市自2005年起,连续16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他忘记了全世界,却没有忘记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