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17日讯 针对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8月27日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传华通过本局官网“在线问政”栏目,主要就我市“人才聚集相关政策(局长预约专题)”主题与网友互动答疑,内容摘录如下:
人才住房相关问题
问:青岛年初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要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现在2020年快过去一大半了,10万套人才住房能落实几套?《关于明确2020年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排序规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也结束一个多月了,什么时候能真正采取行动?
答:今年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确定了2020年全市将建设和筹集不少于10万套人才住房的目标任务,目前自然规划、住建部门以及各区市正在积极推进规划和筹建房源。我市人才住房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将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拟定分配方案,并第一时间通过青岛市政务网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分配公告。同时,您也可以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2681116咨询了解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关于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排序规则有关文件,前期我们积极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部分建议,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推进政策出台工作,并将按照程序及时对外发布。
问:人才住房政策评分标准什么时候出?另外鲁商蓝岸多少钱一平?
答: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稳妥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前期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人才住房分配标准及相关政策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通过邮箱、电话、政务网留言等方式反馈的意见建议400余条。经过认真研究,我们积极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部分建议,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已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布了意见采纳情况。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推进政策出台工作,并将按照程序及时对外发布。鲁商蓝岸人才住房定价问题建议您咨询高新区住建部门(电话:66966785)。
问:崂山、市南等区缺乏土地,产权型人才公寓建设十分困难。这两个区从15年因为买不到产权型人才公寓,流失了大量年轻人,而且是流失到其他城市。请问有没有长期的解决办法,比如跨区购买?
答:为吸引和集聚人才来青工作、留青发展,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要求全市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力度,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区(市)。文件规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为主。同时,为缓解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各区(市)可通过跨区协作等模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房源。目前自然规划、住建部门以及各区市正在积极推进规划和筹建房源。同时,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各区(市)筹集的房源由各区(市)组织分配,如有剩余房源,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分配,届时各区(市)人才都可进行申请。
问:本辖区单位是怎么定义的,只要是单位在辖区内就算吗?还是按公司注册地来算?我们公司注册地在即墨,在李沧、崂山都有工厂,对于工作在李沧、崂山区域内的,可以申请李沧、崂山区的人才公寓吗?
答:人才住房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来进行划分,具体以项目分配公告为准。
问:高新区人才公寓到底何时发布配售公告?另外,关于人才公寓定价原则调整,今年计划配售的紫荆阁剩余房源和鲁商蓝岸新城,按之前定价政策分析,均价一个是5600元/平左右,一个是5200元/平左右。如果按照新政策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房80%,则上限会是10000左右。
答:我市人才住房有关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按照青岛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我市人才住房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将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拟定分配方案、发布分配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经查重审核后,组织实施分配。分配公告将于第一时间通过青岛政务网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关于高新区人才住房项目分配进度和定价等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高新区住建部门(66966785)。如果您有关于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和排序规则有关问题,可拨打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8913379进行咨询。
问:今年高新区会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么?
答:我据了解目前高新区紫荆阁和鲁商蓝岸人才住房项目已具备分配条件,相关部门正在拟定分配公告,您可关注高新区政务网随时了解最新信息。
问:关于高新区人才住房项目情况到底应该问谁?
答:按照《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人才住房项目建设、房源分配,以及制定分配方案、发布分配公告。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资格条件和排序规则。如果您有关于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和排序规则有关问题,可拨打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8913379进行咨询。
问:2020年2月份,发布人才公寓涨价政策时,从未征集过意见,说改就改?7月份到现在马上两个月了,连评分标准都没出来?
答:青岛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是在我市原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工作实际,对人才住房政策进行的调整和完善,并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公开征求了各方意见建议。为稳妥做好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排序规则制定工作,我局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采纳部分建议,对文件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组织重点单位进行测试论证,并再次征求了各区(市)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推进资格条件和排序规则有关政策出台工作,并将按照程序及时对外发布。
落户相关问题
问: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落户青岛吗?还有什么福利政策吗?
答:根据我市落户政策规定,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可在青申请落户。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享受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落户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问:我想请问今年的积分落户什么时候开始,专科落户可以落在朋友的房子上吗?
答:专科学历可按规定落户。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公发〔2019〕19号),人才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市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积分落户工作已转公安部门,建议您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问:我们夫妻两个都是本科生,在高新区创业,今年5月份我媳妇户口以人才落户的方式落到高新区,8月份想把孩子的户口落过来。被告知文件规定只能一起落户,不能随后落户,除非买房子,或者把户口迁走,然后再一起迁过来。这就是人才吸引的政策吗?
答:根据我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关于您子女投靠落户到集体户问题,建议您向公安部门咨询。
引进人才相关扶持政策
问:我想成立个公司,招用一批大学生,请问有什么优惠补贴政策给予支持?
答:我市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一是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可在3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二是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对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招用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是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等创业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等创业实体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以上贷款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贴息。
同时,为吸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聚青发展,我市出台了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二是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对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最高1500元/月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三是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2018年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小微企业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毕业生发放最长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问:一次性安家费政策到2021年到期,到期后会不会更改2018.6.6这个限定的时间节点呢?我是18年初毕业的研究生,因为早毕业半年,而无法享受这10万的人才补贴购房。后续领导会考虑更改时间节点吗?
答:《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文件到期后是否延续或调整,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请随时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策信息。
问:今年应届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人才引进或者相关补贴政策?听说可以领取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具体申请流程和发放效率是怎样的?听说要好几个月才能拿到手,是吗?另外,还有其他可享受的补贴吗?
答:我市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主要有以下政策:
一是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二是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对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最高1500元/月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三是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2018年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小微企业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毕业生发放最长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以上介绍的三项补贴政策申报流程已全部实现即时申报、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后,点击“办事服务”进入相应补贴模块进行申报。其中,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初审通过后,需对申请人享受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政策及购买商品住房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各级人社部门将及时发放补贴。
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各单位分发的“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文件规定,18年6月之后的来青就业创业的人群可以申请10万(硕士)或者15万(博士)的安家费,文件的有效期是2021年3月31日。请问,该文件到期后,后续还有没有相关的安家费政策?如果有,对来青就业创业的时间有没有相关的时间限制,是否还是18年6月?
答:《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文件到期后是否延续或调整,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请随时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策信息。
问:听说现在青岛市给外地来青的研究生、博士生发一次性购房补贴,我是2017年来青岛工作的,为什么没享受到?
答:根据《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规定,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符合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可申领一次性安家费。
问:安家费申领成功后我将房子出售了具体如何退回?
答:建议您拨打电话66711850,工作人员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告知安家费退回的办理流程。
问:拨打大学生住房补贴咨询电话多次,一直说让等待,具体何时出台紧缺专业目录?能不能明确一个具体时间?
答:住房补贴紧缺专业目录相关工作正在研究,待政策确定后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时发布,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问:本人明年毕业后想回青岛建设家乡,但拨打电话得知青岛的人才购房补助只针对全日制研究生,既然落户和其他就业创业补贴可以,那么这两项补贴理应同等对待,要么都别发,要发就都发,有何理由不给同样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发补贴呢?
答:根据《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住房补贴和安家费政策。
引进人才相关问题
问:青岛地区是否有事业单位引进非双一流应届或派遣期内的硕士人才的政策。2.青岛各地区如黄岛,胶州,下半年是否还举行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
答:我市事业单位下半年将面向社会继续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各区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将陆续在相应官方网站及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发布,请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
问:自2015年以来各地公务员考试中公务员都不能参加考试,这就造成了很多的公务员事业编的异地问题,近一两年很多地区出台返乡政策,引进大量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使很多异地的公务员事业编得以团聚。请问青岛有没有出台这方面的返乡政策的打算?
答:各地因发展情况不同,人才需求的方向也不尽相同,引才政策也各有侧重,针对外地机关事业人才我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近年组织开展了面向全国选聘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主要面向青岛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和驻青机关事业在编在职人员选聘。建议您关注组织人事部门官网的人才招引信息,及时报考适合岗位。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引才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
问:当下青岛为了解决毕业生就业做出了很多努力,人才引进,安排双一流高校学生就业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但总体来看侧重于双一流高校学生,而全日制硕士的人才引进、面试前置等机会大大少于双一流学生。硕士的综合素质以及能力都较高,因此青岛有关部分的人才引进、岗位招聘政策能否稍微倾向于硕士,给予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子更多的就业机会。
答:下半年,我市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继续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各区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将陆续在相应官方网站及市人社局官网发布,请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同时,为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青就业创业,我局牵头开发了“招聘e站”、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您可登陆“青岛人才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平台参与求职,欢迎您来青就业创业。
其他
问:我是今年刚考上硕士研究生,但因个人原因延迟入学一年,想问一下这一年我能否和某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某单位是否能给我交社保,影不影响我应届生的身份?
答: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非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范畴;双方应订立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您不属于在校学生,则用人单位招用您,就应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