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王桂鹏介绍,山东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近日,山东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公共产品,逐步建立完善租售并举的人才住房制度体系。
王桂鹏说,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政策规定及《意见》的要求,在人才住房用地支持保障政策方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人才筹集计划,在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确定人才住房筹集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库的同时,科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类型,并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予以保障。二是各地要积极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等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做到应保尽保,对其他人才住房用地可采取公开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减少住房用地成本。三是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用地、科教用地、仓储用地等土地用途、性质不用改变,主要是通过租赁方式解决本单位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特别是在人才集聚区域、产业园区,采取集中新建人才住房或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等,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有关政策,建设用地优先安排,重点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