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等新入职人员原本应先多预扣个税次年再退税,今后他们当月就可以直接少扣一些个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当年新入职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实习学生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规则进行了调整优化。
据悉,预扣预缴政策的优化并没有改变这两类人员的全年税负,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年中预扣预缴、年度汇算退税的办税手续。
8月份是公告施行后的首个征期,据统计,青岛市已有海信集团等近400户就业单位的近5000名新任职人员和青岛地铁集团等近200户实习单位的近2000名实习学生在新政策执行首月享受到位。
两类人员预缴税额将减少
根据《公告》,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例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如其在预扣预缴环节已充分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且没有取得其他综合所得情况下,累计预扣预缴税款与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税款一致,则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可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实习生方面,比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首月已有近七千人享受到位
2020届驻青高校毕业生,是此次公告优惠政策的主要受益人。近日,青岛市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分析,找准新入职人员和实习学生两个群体,对全市就业、实习较集中的5000多个单位开展定向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新任职工资薪金和实习劳务报酬的优惠政策,护航全市毕业生实习、求职之路。
为做好政策的靶向投放,青岛市税务局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取得了全市今年吸纳5人以上的就业单位“千户清册”,还从教育部门取得了全市28所主要高校清册,并通过2019年度个税汇算简易申报分析,估算了学生实习较集中的4000多户实习单位清册,明确了宣传辅导的服务对象。
不仅要让求职者、实习者知晓政策,还要注重就业、实习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这个重要一环。对此,青岛税务部门对就业单位辅导新任职政策,推送公告、讲解视频及课件,并对新就业10人以上的单位,点对点辅导新政策计税和申报方法,特别是对7月份取得首次工资薪金的,及时调整计税方法,做好新政首个征期的落实工作;对实习单位开展辅导,落实实习劳务报酬使用累计预扣法政策。
8月份是公告施行后的首个征期,据统计,已有海信集团等近400户就业单位的近5000名新任职人员和青岛地铁集团等近200户实习单位的近2000名实习学生在新政策执行首月享受到位。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应诚信办税,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时,要向扣缴义务人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