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已过,我们迎来凉爽的9月。今天起,又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保健药等8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遗失客票可免费补办、固体废物禁止随意倾倒…
01
8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药品目录》进行管理。8类药品不再纳入《药品目录》,其中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等。此外,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02
客运班车可沿途下客
交通运输部发布2020年第17号部令,公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此外,国家鼓励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明确定制客运车辆可以不进站,可以自行决定日发班次,按照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
03
禁止固体废弃物随地倾倒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月1日起施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04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拖欠款项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05
资源税纳税人可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9月1日起施行。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统一改为15天。
06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实行资质认定
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细则》指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此外,《细则》对“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和“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
07
鉴定机构、鉴定人可被列入黑名单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日起施行。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
08
12种行为被列入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范畴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12种行为被列入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范畴。违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关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