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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应退尽退!

来源:在青岛 作者: 责任编辑:胡白雪 2020-08-25 11:14:01 字号:A- A+

近日,

山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发布

《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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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提高非税收入退付效率,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税收入退付管理工作。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环节,是提高行政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具体举措。今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各级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力度,部分降费政策追溯执行,有的缴款人不熟悉新政策仍按原标准缴费,部分考试类项目取消等,以上情况客观存在非税收入退付需求。同时,现行非税收入退付流程较多,退付速度较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兑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严格按照减税降费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把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及时、准确、便捷地将应退资金足额退付给相关企业和个人。


二、确保非税收入应退尽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人民银行、税务部门、执收部门(单位)以及代理银行的业务衔接,对类别相同的退付项目可集中办理,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退付效率。对实行定期清算、已缴纳款项可冲抵以后月份应缴款的非税收入,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方便退付人办理业务。对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和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助力小微企业解忧纾困的非税收入退付,要确保“第一时间”办理,不留政策缺口。对涉及中央或省级分成需就地办理退库的非税收入,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要及时与财政部山东监管局或山东省财政厅联系,加快退付办理。


三、全面优化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各级要结合非税收入特点和工作实际,不断细化、优化非税收入退付业务流程。按照“谁执收、谁发起”的原则,非税收入各执收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执收主体责任,加强研究,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政策把关、情况核实、材料准备等工作,及时主动地帮助企业和个人办理退付业务。要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开展电子退付、电子对账等方面的工作创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现非税收入退付申报、业务审核、缴款审核、资金退付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通过非接触退付,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对通过全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缴纳的非税收入,可通过统缴平台集中办理退付。


四、着力加强内部退付管理和退付政策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非税收入月度执行情况与减、免、缓、停政策的联动分析,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执收部门(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退付内部控制制度和退付资金复核制度,认真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和退付的核算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减税降费政策,让广大企业和个人知晓申请条件和退付流程,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及时足额兑现,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山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反馈。


日前,青岛市财政局也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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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市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提高非税收入退付效率,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财库〔2020〕2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0〕151号)、《山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鲁财库〔2020〕33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做好非税收入退付工作。


按照“谁执收、谁发起”的原则,非税收入各执收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执收主体责任,做好政策把关、情况核实、材料准备等工作,及时主动地帮助企业和个人办理退付业务。各执收部门(单位)要加强内部退付管理和退付政策宣传,准确解读减税降费政策,让广大企业和个人知晓申请条件和退付流程,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及时足额兑现,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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