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逄某华等8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逄某华为牟取利益,多次从周边村民手中收购猫头鹰并进行销售,2018年9月份左右,逄某华向被告人杨某出售猫头鹰死体一只,收取现金20元。2018年12月份,被告人逄某华向被告人朱某出售猫头鹰死体四只,收取200元。
2020年1月14日,侦查人员在逄某华住处冰柜中查扣其收购的疑似猫头鹰死体25只,经鉴定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曲某结伙宫某多次采用拉电线的方式猎捕野兔,销售给被告人于某和被告人逄某超共计27只。
于某结伙逄某超为牟取利益,先后6次从烟台、威海收购野兔共计400余只,后到黄岛区销售,其中6次销售给被告人逄某华野兔共计270余只。逄某华收购野兔后,先后13次销售给被告人程某野兔共计114只。
2020年1月14日程某被抓获时,在程某驾驶的面包车内查获其从逄某华处购买的疑似野兔死体69只,经鉴定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