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对《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市将在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科技和金融结合补助资金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各类科技金融机构给予补助或奖励。
小编节选了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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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和方式
投资机构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基金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投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商业银行每新增1家贷款额度超过1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定向用于科技金融业务营销支出和业务人员费用补助等。
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保险产品的,每新增1家投保额度超过1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定向用于科技保险业务营销支出和业务人员费用补助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最高按年度保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补助的投资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青岛市注册,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投资机构、投资管理机构或有限合伙企业;
(二)具备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所需条件;
(三)已完成实际投资,即资金已投入被投资企业;
(四)对企业的投资须为新增注资,不含股权转让。
申请补助的商业银行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青岛市注册,正常开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补助原则上以在青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或分行为申报主体。设有科技支行的,可以支行作为申报主体独立申报,该支行的科技信贷金额不重复计入所属总(分)行。
申请补助的保险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青岛市注册,正常开展业务的保险机构;
(二)开展国家确定的科技保险业务和结合青岛实际开发的特色科技保险业务;
(三)保险机构补助原则上以保险机构区域支公司为申报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但独立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营业部可以分公司为申报主体。
申请保费补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青岛市注册,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购买在青注册保险机构的科技保险产品。
(三)保费补助原则上以购买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申报主体。
申请程序
申请补助或奖励的科技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根据通知要求定期前向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提交补助申请。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对各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对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审核意见核准认定后发放补助。
申请补助的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投资机构
1.补助申请表;
2.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明细表;
3.营业执照;
4.机构在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证明材料;
5.投资协议等证明投资行为的文件;
6.被投资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金投入完成的证明材料。
(二)商业银行
1.补助申请表;
2.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明细表;
3.营业执照;
4.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放贷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保险机构
1.补助申请表;
2.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保险明细表;
3.营业执照;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保险单、发票等证明材料。
申请保费补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补助申请表;
2.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明细表;
3.营业执照;
4.投保科技保险的保险单、发票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