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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企业家:在青新注册总部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4000万

2020-08-10 17:00 来源: 青岛创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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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指挥部印发《青岛市总部企业招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配套印发了《青岛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及细则。

《方案》明确了青岛市总部企业招商行动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市总部企业达到500家。

其中,营业收入过亿元的总部企业达到200家,综合型总部达到350家,功能型总部达到150家。

打造1-2处全国有影响力总部经济集聚区。政策体系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完善,总部集聚要素、人才资源显著提升。

屏幕快照 2020-08-10下午4.57.58.png最高补助4000万元

经青岛市商务局认定并申请年度符合我市总部企业相关奖励条件的总部企业,可在注册落户、经营贡献、产业链招商、房产补助、企业发展、存量总部贡献、人才政策、省级认定奖励、资金便利化、出入境便利化等10个层面享受便利。

具体扶持标准

注册落户

在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资金自总部企业实际产生地方财政贡献年度起三年内兑现到位,不高于其三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由市、(区)市两级按财政体制负担。

经营贡献

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财政贡献总额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按企业所产生地方财政贡献总额25%给予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财政体制负担。

产业链招商

总部企业对产业链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房产补助

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企业发展

对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存量总部贡献

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因新设总部功能、调整核算方式被认定为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申报奖励的,以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基数,按申报年度增加部分给予50%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财政体制负担。

人才政策

支持总部企业将奖励资金的10%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支持总部企业将奖励资金的10%奖励给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指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或其他具有较高专业素养、贡献突出的人才)。总部企业人才奖励主要用于个人业务创新、房租补贴、学习培训等支出。对总部企业中符合青岛市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专业人才,在办理居留和安家落户、职称评审、子女就学、住房、医疗保障等待遇方面,可申请享受青岛市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省级认定奖励

按《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获山东省认定的我市总部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资金便利化

可按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开展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鼓励总部企业通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等通道,完成集团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出入境便利化

经总部企业邀请,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经总部企业邀请,需临时来本市的外籍人员,应当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时间紧迫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入境口岸申请签证入境;经总部企业聘请,需在本市长期工作的外国人,取得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后,可申请办理相应期限的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总部企业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备注:已享受青岛市其他同类型的奖励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扶持。

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

最高补助4000万元,可在房产、人才、资金等10个层面享受诸多便利。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总部企业?满足怎样的标准才能享受以上政策呢?

据《细则》,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分为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

综合型总部

综合型总部,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总部企业。包括集团最高总部及其授权的区域总部。

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青岛市范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青岛市纳税,依法诚信经营;

(二)分支机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其中,原则上有1家在青岛市以外。总部企业营业收入中30%以上(含30%)来自于其关联企业及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且对其负有综合型总部所述某项或多项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

在符合以上两点的基础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上市公司(沪深交易所、境外交易所上市公司);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入选“财富500强”企业的中国总部,或者在华区域总部;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国内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行业领军企业等五大类企业均可直接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

在符合以上两点的基础上,非上述五大类企业,则可按现代农业总部企业,现代制造业总部企业,旅游业(住宿、餐饮)总部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总部企业,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现代物流业总部企业,中介服务业总部企业,房地产业总部企业,文化创意总部企业及其他总部企业分类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具体标准如下:

现代农业总部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企业对我市地方财力贡献200万元以上。

现代制造业总部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2.上年度企业对我市地方财力贡献3000万元以上。

✪旅游业(住宿、餐饮)总部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年度企业对我市地方财力贡献300万元以上。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总部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企业对我市地方财力贡献300万元以上。

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年度企业对我市地方财力贡献200万元以上。

现代物流业总部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年度企业对我市地方财力贡献200万元以上。

中介服务业总部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企业对我市地方财力贡献100万元以上。

房地产业总部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2.上年度企业对我市地方财力贡献1亿元以上。

文化创意总部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企业对我市地方财力贡献200万元以上。

其他总部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企业对我市地方财力贡献500万元以上。

功能型总部

功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集团)授权,在青岛市注册成立,主要承担为本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营销、结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的企业。

申请功能型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一)在青岛市范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青岛市纳税,依法诚信经营;

(二)承担总公司在一定区域一种或多种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且对其负有功能型总部所述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少于2家,其中,原则上有1家在青岛市以外。

在符合以上两点的基础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青岛设立的功能性机构;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在青岛设立的功能型总部;上市公司(沪深交易所、境外交易所上市公司)在青岛设立的功能型总部;上一年度入选“财富500强”企业在青岛设立的功能型总部;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国内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上榜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在青岛设立的功能型总部均可直接认定为功能型总部企业

在符合以上两点的基础上,非上述五大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在我市地方财力贡献200万元以上的,同样可申请功能型总部企业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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