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不胜任现职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这项新政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管理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该《办法》对“不胜任现职公务员”进行了划分,即指“三化一型(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素质能力较差,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达不到现岗位要求、完不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出现较大问题,或者不适宜现岗位工作的公务员。
哪些情况会被判定为“不胜任现职公务员”?具体包括以下14种具体情况:对本领域本行业政策法规不熟悉、不学习;法治观念淡薄;组织力执行力差;专业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缺乏大局观念和团结协作意识;搞形式主义;工作摆“官架子”;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自我要求不严格,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现岗位工作;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有负面反映,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现岗位工作;公务员平时考核当期被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履职中,因不担当不作为不诚信受到处理的;机关分管领导或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退人”以及其他不胜任现职的情形。
《办法》提出,对纳入“不胜任工作人员池”的公务员,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引导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策,有针对性地进行调学调训、实践锻炼,指定专人担任导师,重点提高学习力思想力组织力执行力,促其提升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补齐能力素质短板。
据悉,“不胜任工作人员池”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管理期满后,本人对自身存在问题认识清楚、整改到位、转变明显,经组织(人事)部门综合评估达标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合适岗位。对机关分管领导或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退人”的,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调整岗位。综合评估不达标的,一般应延长3个月管理期限。延长期满仍不达标的,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诫勉、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处理。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对纳入“不胜任工作人员池”管理的公务员,管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平时考核不得定为好等次。纳入“不胜任工作人员池”超过两个管理期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青岛市城阳区就出台过“不胜任干部调整办法”。办法规定,通过科学评定,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平职交流、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降职使用等处理。
2019年,青岛市开始在全市明确这项政策,并赋予处长“退人权”。2019年9月23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机关工作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组织力、执行力为重点严管激活处长队伍,探索推行服务对象评分办法,处室人员评分总和作为评价处长优劣的重要依据,同时赋予处长“退人权”,建立“不胜任工作人员池”,层层拧紧螺丝传导压力。
记者:刘芝杰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