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复配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
1、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或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与许可配方不一致。
2、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未知成分的物质、复配食品添加剂成品或者半成品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3、购买和使用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辅料(含新食品原料)来自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4、产品标签未正确标注名称,未在配料表中标注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未在说明书中明确复配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未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
5、未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和保存生产过程相关记录,未落实“四表一报告”制度(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表、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表、投料记录表、产品销售记录表、出厂检验报告)。
三、督促企业开展自查
督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面自查,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生产条件保持。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严格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许可品种明细表载明的品种范围组织生产。
研发能力。配方研发人员能否正确使用GB 2760,了解配方相关成分的作用、添加比例和添加依据,以及用于目标产品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过程控制。用于生产某种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按照GB 2760和卫健委公告规定,是否具有共同的适用范围,在生产过程中是否不会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新物质。是否查验原辅料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是否批批查验原辅料的合格证明文件。生产中投料是否与配方一致。是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在出厂前进行批批检验。是否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生产投料、产品检验、产品销售相关记录,落实了“四表一报告”制度。
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未知成分的物质、复配食品添加剂成品或者半成品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标签标识。产品标签上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是否按照GB 26687规定的命名规则标注名称;配料表中是否标注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在说明书中是否明确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做好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确保对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全覆盖。突出重点关注的问题,检查企业落实全面自查情况。
2、加强抽检监测。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对企业主导产品的抽检监测。重点检测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非法添加物、非食用物质等,检测项目和抽样时间另行通知。
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置,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的有关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企业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