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发布 《2019年青岛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告》显示,2019年全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806元,同比增长11.2%。其中,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328元,同比增长11.0%。
在统计指标解释中,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
根据统计范围规定,按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单位就业人员又分为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和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两类。工资统计只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市统计局6月12日曾发布,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604元,比上年增加9079元,增长10.1%。 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988元,比上年增加6012元,增长11.6%。年平均工资增长原因主要在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深入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效益大幅改善。 2019年,制造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定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1.4%和14.0%,分别高于全市平均工资增速1.3个百分点和2.4个百分点。
伴随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持续提升,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不断释放,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相关行业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继续提高。 2019年,卫生和社会工作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较快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6.4%和30.0%,分别高于全市平均工资增速6.3和18.4个百分点。城镇非私营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1.1%,增幅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