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6日讯(通讯员 宫成群) 【基本案情 】 2020年3月份开始,隋某某在自家屋后菜地内种植罂粟用于食用,殊不知非法种植罂粟达到一定数量便构成犯罪。2020年4月28日隋某某种植的罂粟苗(均未开花、结果)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铲除,经清点共计500余株。经鉴定,该宗罂粟苗含罂粟成分。
【裁判结果】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隋某某非法种植罂粟五百余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经判前社会调查,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即墨法院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拿到判决书后,隋某某很后悔:“我不懂法,想当然的以为种点罂粟苗自己吃不违法违纪。现在真的很后悔,以后绝不心存侥幸。”
【法官说法】 本案系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典型案例。罂粟是多种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的原植物,危害极大,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私自种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实践中,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明知罂粟为国家明令禁止种植植物,仍然大量种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法官在此呼吁:家中有非法种植罂粟苗的群众,应立即自行铲除,否则构成犯罪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