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决定将部分药品调出《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省药品目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属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范围的9种药品(详见附件)统一调出省药品目录,不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其余省增补品种的3年消化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二、各统筹地区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不得搞政策变通,也不得自行变更调出时限。各级医保、工伤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对接,确保如期顺利实施。
三、各统筹地区要以政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参保群众解释说明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调出的部分药品名单
1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注射剂)
2脑苷肌肽(注射剂)
3奥拉西坦(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4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注射剂)
5复合辅酶(注射剂)
6丹参川芎嗪(注射剂)
7胸腺五肽(注射剂)
8核糖核酸Ⅱ(注射剂)
9脑蛋白水解物(注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