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中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为此,青岛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享受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友情提示,表示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省享受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待省实施细则出台后,青岛市将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第一时间组织申领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提出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
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提出了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
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提出了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青岛市人社局友情提示市民,最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省享受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待省实施细则出台后,青岛市将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第一时间组织申领发放,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届时,对政策实施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将按规定予以补发,个人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