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16个帮扶组,对全省16市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暨企业复工复产帮扶行动。综合执法共随机抽取企业(点位)343个,执法过程规范适用自由裁量权,对存在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40家企业免于处罚。
今年初,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次明确轻微违法免罚清单,8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本次综合执法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对存在较小环境问题的95家企业,现场要求其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适用自由裁量权,对存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40家企业,现场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免予处罚;将48家企业环境问题及2个化工企业聚集区问题反馈各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