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规定: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所在企业申请,企业根据个人申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填入附件1、2,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指定邮箱(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将附件1表格压缩后发送),区人社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区人社部门于4月30日前通过申报邮箱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人员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5日(工作日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纸质版材料的,视为放弃奖励。
1.高级技师奖励申报
地址: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113室(高技能人才服务科);联系电话:86725198;邮箱:gaojinengrencai@163.com。
2.高级职称奖励申报
地址: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1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5161632;邮箱:zhuanjike@126.com。
报送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取得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奖励申请表》(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取得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版。附件1纸质版表格“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附件2纸质版表格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并填写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评审结果公布文件(山东省人社厅、青岛市人社局公布的资格不需提供公布文件);
4.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自助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一份,原件在审核后即时退回。
四、其它事项
1.奖励政策为一次性奖励,对2018年4月12日新区“梧桐树”聚才计划公开发布以来取得相应资格的进行奖励,错过当年度申报时间的人员,可在次年申报。领取过奖励后,又取得同等级技能证书、职称证书的,不再奖励。
2.实行个人和单位诚信承诺制度。提供虚假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和在新区企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已领取奖励的,予以追回,将个人纳入技能考核和职称申报黑名单,并对企业进行通报,纳入区市场主体信用平台不良记录。
3.申报高级技师奖励的人员需将本人名下青岛银行借记卡(非信用卡)卡号录入到《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取得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中。
4.申报高级职称奖励的人员需将本人名下中国银行借记卡(非信用卡)卡号录入到《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取得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中。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仍有35项,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仍有5项。
这也意味着,仍有40项职业需要“先考证,再上岗”。
都是哪些职业呢
享受国家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5项(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已于2017年取消),水平评价类24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1.教师资格
2.注册消防工程师
3.法律职业资格
4.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5.注册会计师
6.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7.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8.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注册建筑师
10.监理工程师
11.房地产估价师
12.造价工程师
13.注册城乡规划师
14.建造师
1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16.注册验船师
17.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18.兽医资格;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19.拍卖师
20.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21.医生资格
医师;乡村医生;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22.护士执业资格
2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24.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25.注册设备监理师
26.注册计量师
27.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28.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29.注册安全工程师
30.执业药师
31.专利代理人
32.导游资格
33.注册测绘师
34.航空人员资格
3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共分为5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注:有些职业有特级,例如:厨师有特级一级,特级二级
5项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1.消防设施操作员
2.焊工
3.家畜繁殖员
4.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5.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轨道列车司机
各类证书补贴一览
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
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对有持有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出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通过“展翅行动”,推动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通知指出,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人社部明确表示: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两证之间存在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