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针对湖北省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补贴资金将在5月26日前,按规定支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湖北省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发放程序
(一)申报。5月14日前,各高校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经学校盖章的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纸质花名册及电子花名册(花名册模板请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群下载,群号:774383050)。
(二)审核。5月20日前,由各地人社部门完成对属地高校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录入到湖北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前期,各地已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中“七类人员”发放补贴的,此次不再重复发放。
(三)拨付。5月26日前,由各地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所需资金从市县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加紧部署推进。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加紧部署推进。各高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地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抓紧抓实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高校负责对发放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高校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并协商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三)及时录入系统。各地人社部门要将享受补贴毕业生信息按照系统要求及时规范录入,确保应录尽录、客观真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