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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500元/月!青岛这8824人将收到一笔补贴!快试试你能不能领

来源:在青岛 作者: 责任编辑:胡白雪 2020-04-17 14:32:56 字号:A- A+


青岛又有一批住房补贴审核通过名单公布了

一共8824人,赶紧来看看有你吗?


关于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2020年第三批)


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规定,我市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对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25日期间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资格和条件已审核完毕,现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行反映。


服务电话:市南区68896026、市北区58771882、李沧区87896069、崂山区88899133、西海岸新区85166613、城阳区58659763、即墨区88552152、胶州市82206557、平度市88333928、莱西市66035782、高新区68686082、前湾保税港区86768066


监督电话:0532—6671172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下是部分审核通过名单




这一批次一共8824人

名单太多,无法一一详列

如果有在这个时间段内申请了住房补贴

但是没有看到的自己名字的

可以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完整名单


可能很多新粉还不知道这个住房补贴是什么

怎么申请

今天小编重新为大家梳理一次

一起来看看你能申请吗


申请对象


①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②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③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注:

①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②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有这些情况不能申请


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②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③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 (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关于上学期间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界定: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除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外,在用人单位有过就业状态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需线下进行核实。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紧缺专业目录发布前领取2018年度及以后住房补贴,申领人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住房补贴不足部分予以补差。


申领时间


住房补贴申领工作于2019年6月26日起开始,采取即时申报。


申领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对已领取补贴未满3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

★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申请流程


㈠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学历确认,学历确认通过后,再进行补贴申报。



㈡个人申报

①网上申请: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的,由申请人进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



㈢审核发放

市、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25日前住房补贴申请情况,25日后申报信息下月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为青岛好政策点赞!

成功申请住房补贴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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