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山东试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的扶持由无偿补助调整为资本金注入。记者4月15日从省工信厅了解到,目前已确定的2020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的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规模为2.5亿元,项目申报已开启。
2020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项目,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以及5G和智能化技改项目。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企业或项目需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实收资本等重要财务指标方面满足必要条件,但2020年省重大项目、“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及集群领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等列入省重点领域的相关企业和项目,可优先考虑。
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企业或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公司类
1.申报主体。上市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可以作为申报人。
2.申报财务条件。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上市公司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或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股本不低于1亿元。
3.注册地在山东境内的企业。
(二)非上市公司类
1.申报主体。被投资企业或拟新设被投资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可作为申报人。
2.申报财务条件。非上市公司类申报主体主要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者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实收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
(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连续2年盈利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以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3.注册地在山东境内的企业。
同时,上市类、非上市公司类项目申报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资企业为公司制法人的,需连续经营2年以上。申报项目拟采取新设方式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申报人的,应当为公司制法人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城投公司、金融以及金融企业等类型企业不列入支持范围。
3.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投资企业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投资企业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未被采取过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
5.申请资金用途需有明确项目,具体包括研发、技术改造、购买技术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等,不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回购能力且愿意承担回购责任的优先考虑。
申报材料、程序等内容可查询:
http://gxt.shandong.gov.cn/art/2020/4/10/art_15201_9000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