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0〕34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今年1月1日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成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定监管方式,成品油流通监管已纳入我市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同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放管服”改革重要内容,去年也被纳入流程再造和“一次办好”改革内容,作为全市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
二、扎实推进成品油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积极配合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编制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车用油品质量监管领域的联合抽查工作,抽查事项为“2+26”城市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检查对象是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二)认真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省商务厅编制的《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的企业(加油站、加油船),随机进行抽查,主要检查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书》、成品油购进台账建立情况、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进货发票、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情况、水冲厕所建设维护情况、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企业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发起部门的要求配合检查。
(一)内部随机抽查的时间、频次、比例和数量要求。每年上下半年各抽查1次,3-5月一次,9-11月一次,每次不低于企业数的3%,全市年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60家。
(二)随机选择抽查人员和企业。抽查人员需从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人员中随机选择2人;被抽查企业需从辖区内企业中随机选择;一个企业一张检查表,每张检查表都要求检查人员记录检查情况并签字。
(三)抽查结果公开。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岛)、信用中国(青岛)网站向社会公开。
各区(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随机检查任务,抽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企业名单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