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范围和力度再“升级”。4月9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健全完善青岛住房保障制度,该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补贴范围、补贴面积和办理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升级。
记者采访获悉,调整后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
一是在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基础上,首次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我市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重点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予以保障。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按照现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重点面向新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发放。
二是将2人户、3人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在原先的标准上各提高15平方米,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使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有效解决。调整后,2人户、3人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分别达到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
三是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审核时限压缩25天。对户籍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实行了流程再造,将原来各部门串联审核方式调整为并联审核方式,进一步压缩审核时限。据悉,此前串联审核方式的审核周期需要65天,而调整为并联审核方式后,审核时间压缩至40天。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在大力推进与各部门保障性住房审核信息数据共享工作,下步在实现部门间审核信息实时共享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压缩审核时限。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下步还将出台具体的调标配套政策,明确具体申请标准等,将要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对外发布。据悉,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租赁补贴保障力度,通过逐步拓宽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对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保障家庭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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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标后青岛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的保障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实际补贴面积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确定。
(二)租赁补贴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非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810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市区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补贴领取金额:(保障面积标准-自有住房面积)*租赁补贴标准=领取租赁补贴金额。以3人家庭为例,若为低保家庭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60平方米*20元=1200元;若为非低保家庭收入低于810元(含)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60平方米*18元=1080元;若家庭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810元(含),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60平方米*16元=960元;若家庭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60平方米*14元=840元。
青岛市市区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