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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常见问题解读来了

2020-04-02 13:39 来源:大众网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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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青岛市人社局召开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新闻通气会,会上提出青岛市出台《关于贯彻鲁政字〔2020〕52号文件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8号)文件,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并对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做了解答。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由社保部门调整征收系统,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对单位划型无异议,申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青岛市参保单位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单位提交材料吗?

青岛市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划型工作,能通过统计、银保监、证监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果;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划型。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大型企业划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

确定参保单位类型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3月31日前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执行减免政策,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

例1:上海市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市划型为大型企业,该单位提出其上海总公司的划型为中小微企业,应如何变更?

该单位在青岛市为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因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其法人单位类型,所以青岛市暂按大型企业划型。该单位可以通过市人社局官网的“企业划型异议申请”模块,上传《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中填写本单位及其法人单位的在职人数、营业收入及划型结论等情况,提出按其法人单位划型结果变更为中小微企业类型的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其申请后,按其法人单位划型结果为其进行划型变更。

例2:某人力资源公司,2020年1月份的缴费人数为800人,青岛市划型为大型企业,该单位提出其参保户里含10多家代理单位的职工,应如何处理?

因该单位参保缴费人数为800人,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第十六条规定,在职人数大于300人的为大型企业,所以青岛市按大型企业为该人力资源公司划型。由于该公司的参保缴费人员为代理的10多家单位的职工,且每个单位的人数都不超过300人,因此,该人力资源公司可以通过市人社局官网的“企业划型异议申请”模块,上传《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同时,还需上传其代理的单位情况,其中包含每个单位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职工人数。该人力资源公司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将其单位进行分户,以实际代理的单位名称办理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其申请后,按其代理的单位情况进行划型变更。

单位4月份之后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是否可以申请变更?

答:根据省统一部署,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单位划型结果原则上不做变动。自4月1日起,只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受理企业的变更划型申请,但不做变更业务操作,待疫情结束后再统一做最终划型结果的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新开户单位是否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如果划型?

答:新开户的独立法人单位和同时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能通过统计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数据作为划型依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直接进行划型,也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进行划型。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单位,2020年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2020年2月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退费申请。原则上按原渠道退回,即通过协议银行扣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直接退费到协议银行账户;对于非协议银行扣缴的,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的“退费银行账号维护”模块,录入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进行退费;确实无法进行退费的个案,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参保单位协商,冲抵以后月份缴费。

单位在市人社局官网录入退费银行账号时的原则为:一是非银行代扣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录入与经营者姓名一致的个人账户进行退费;二是非银行代扣的企业单位,可以录入与单位名称一致的对公账户进行退费;三是企业单位无法提供对公账户的,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由单位提交退费申请,注明退费的账户信息以及若账户不实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例1:某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持打印的缴费凭单缴纳的2月份社会保险费,如何进行退费?

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的“退费银行账号维护”模块,录入与经营者姓名一致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退费。

例2:某单位的对公账户被查封,无法提供本单位的对公账户进行退费,应如何处理?

答:该单位可以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退费业务。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退费申请,申请中应注明退费的账户信息以及若账户不实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承诺。

单位如何领取退费票据?

答:对于退费后冲正票据的领取,有三个渠道:一是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中的“票据邮寄定制”模块定制邮寄;二是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中的“退费代票据下载打印”模块自行打印代票据;三是可于2020年12月底前通过工商银行对公网点打印。

2020年2月份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2020年2、3月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份完成征收的,不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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