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税务局负责同志介绍“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工作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山东省税务局总审计师谭中伟介绍,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山东省税务局采取了为纳税人即时办理的方式实施。在后续核查中,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的,再依法予以处理。这类政策的具体规定有: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等六类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20年4月1日开始,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纳税人可以在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时,在线申报减免税;也可以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时,现场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传播风险,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
对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不需要核准,只需要将有关免收租金的协议、合同等证明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省税务局官网查阅,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