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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发布

2020-03-31 15:56 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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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委员24名,当年召开管委会全体会议2次,审议通过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工作开展情况和2019年工作要点的汇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调整我市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有关情况的汇报》和《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青岛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内设9个处室,下设10个管理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风险管理与内审处、会计处、贷款处、归集处、科技信息处、法律事务处、服务管理处,市南管理处、市北管理处、李沧管理处、崂山管理处、黄岛管理处、城阳管理处、即墨管理处、胶州管理处、平度管理处、莱西管理处。从业人员328人,其中,在编223人,非在编10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10617家,实缴单位51696家,净增单位6344家;新开户职工20.70万人,实缴职工172.31万人,净增职工8.96万人;缴存额234.28亿元,同比增长9.93%。2019年末,缴存总额1854.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6%;缴存余额623.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3家。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178.61亿元,同比增长7.11%;占当年缴存额的76.24%,比上年减少2.0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231.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6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4万笔78.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45%、95.2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7.57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75万笔879.82亿元,贷款余额470.1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3%、9.79%、7.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4%,比上年末减少1.9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减少5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6亿元,已于2014年6月全部回收。

(四)购买国债

2019年,未购买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

2019年,未开展融资业务,期末无融资余额。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8.04亿元。其中,活期0.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60亿元,1年以上定期121.4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2.96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40%,比上年末减少1.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190,940.14万元,同比增长10.84%。其中存款利息45,182.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5,744.88万元,其他12.7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90,564.85万元,同比增长9.9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0,303.55万元,归集手续费125.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5.00万元,其他71.3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100,375.29万元,同比增长11.63%。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9,275.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099.32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275.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954.03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735.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0,258.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9000.54万元,同比增长6.94%。其中,人员经费4140.12万元,公用经费4860.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49.78万元,逾期率0.2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未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未发生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情况。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735.4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8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项目已于2014年6月全部按期收回。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99%、5.49%和9.9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5%,国有企业占7.15%,城镇集体企业占1.96%,外商投资企业占6.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8%,其他占11.4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63%,国有企业占23.06%,城镇集体企业占2.98%,外商投资企业占12.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5%,其他占10.76%;中、低收入占96.71%,高收入占3.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0%,国有企业占15.10%,城镇集体企业占2.76%,外商投资企业占11.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7%,其他占13.23%;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二)提取业务

2019年,57.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78.6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5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9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85%,租赁住房占1.7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4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4.9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17%,高收入占5.8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3.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59%,比上年末减少0.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9784.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5.70%,90-144(含)平方米占43.68%,144平方米以上占0.62%。购买新房占91.47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7%),购买二手房占8.5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6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76%,30岁-40岁(含)占40.75%,40岁-50岁(含)占21.26%,50岁以上占6.23%;首次申请贷款占85.1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86%;中、低收入占93.84%,高收入占6.16%。

2.异地贷款

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445笔17178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57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089.46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截止2019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属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额度4.60亿元,建筑面积15.44万平方米,可解决184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该试点项目本息已于2014年6月全部按期收回。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44%,比上年增加15.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变化。当年采取竞争性选择方式,新增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3家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银行拓展到8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和青岛农商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明确用人单位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实行全员建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二是调整我市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将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条件放宽为上一年度经营亏损即可申请,最低缴存比例降至1%,要求企业恢复正常后为职工补缴。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710元。2019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868.33元,即墨区为179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92.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72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93元,即墨区分别为9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5元。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规范调整了提取条件。新增“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条件。二是优化提取业务流程。在保留单位经办人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基础上,允许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三是简化了提取业务的办理要件。取消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决算资料和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提取所需提供的失业证明原件。四是加大违规提取防范和治理力度。针对利用异地“真购房材料假购房行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新增了限制性条款,明确职工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再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作调整。

目前,首次贷款1-5年期执行2.75%的年利率,5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二次贷款利率按照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分别为:二次贷款1-5年期执行3.025%的年利率,5年期以上执行3.575%的年利率。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取消二次公积金申贷年限限制。不再执行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即可再次申贷。二是免除二手房贷款评估报告。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提供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网上服务更快。全力助推“高效青岛建设”攻势,积极推进同9个部门的40项政务数据互联共享,商贷自助提取合作银行扩至15家,34项公积金业务实现网办,网办率达到79%,新注册企业、外地来青的新市民和无房职工等不同群体,可在网上快捷办理缴存登记、异地转入、租房提取等多种业务,微信客户可体验引导式、智能化、全天候的政策咨询服务,新职工开户通过社保联网验证可实时生效。通过优化流程环节,“秒批”事项达到30项,占公积金服务事项的三分之二,约占青岛市秒批总数的三分之一。

 2.窗口服务更优。推行“简化办”,开展容缺受理,精简7项业务办事材料,取消14项贷款业务所需复印材料。实行“就近办”,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同城通办。优化“一次办”,推行综合柜员,开展“帮办代办”服务,45项服务事项全部“一次办好”。开展“延时办”,提供双休日预约、工作日午间和未结事项延时服务,实施半年来办理各类业务1.61万件。深化“上门办”,使用行业首创的移动办公系统,走进30多个企业、20多个楼盘、10多个广场社区为一万多名职工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上门服务,畅通服务企业群众的“直通车”。

   3.平台服务更广。搭建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多平台协同优势。加强客服热线平台建设,提升坐席疑难问题处置能力,更新短信模板90余条,全年接听群众来电32.7万个,免费发送服务短信311.4万条,让群众咨询政策、解决问题更快捷。加强自助服务平台建设,部署了具有21项常用业务的公积金自助服务终端,推进与行政审批、商业银行自助终端功能整合,直联接入“青岛政务通”APP,积极推进省市两级政务网“一网通办”,不断延展服务空间。加强信用贷款平台建设,携手建设银行,在省内首推小微企业“薪金云贷”服务,依据企业公积金缴存情况,提供最高300万元无抵押低成本信用贷款,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上线一个月为11家小微企业融资618万元。利用公积金大数据资源,与15家银行合作搭建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平台,为6万多名缴存职工提供消费贷款100多亿元,在提高市民消费能力、增强市场繁荣活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开展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升级工作,新系统于2019年5月7日顺利上线,并以92.14分的成绩顺利通过专家验收。

二是根据全市信息化建设统一布局,将新一代业务系统部署到全市海信政务云平台,提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水平。

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信息共享工作部署,协调海信政务云、建设银行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按期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

四是积极推进“零跑腿”事项,不断丰富网厅办理功能,陆续新增低保提取、租房提取、自由职业者开户等网办业务,网上业务办理量持续提升。

五是推进青岛“政务通”APP公积金服务接入,以及自助服务终端延伸至银行、社区,电子渠道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六是搭建惠企利民信用贷款平台。推出“薪金云贷”平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扩大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银行覆盖面,促进市民消费扩容提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复查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9年度和2019年第二季度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为“示范窗口单位”。所属李沧管理处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崂山管理处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支部。

本年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名职工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称号。2019年度有25名职工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为“服务标兵”;2019年第一季度有9名职工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为“服务标兵”;第二季度有8名职工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为“服务标兵”;第三季度有19名职工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为“服务标兵”;第四季度有25名职工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评为“服务标兵”。1名职工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名职工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立案71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3件。共为866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46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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