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0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近日,我市实施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目前,企业划型公示期已经结束,按企业初步划型结果测算,我市享受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到17.1万户,享受减半征收的大型企业及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超过0.8万户,实施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将为全市各类参保单位减免社会保险费约74亿元。
针对此次减免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不见面”办理,除特殊情况外,均不需企业到现场办理业务。
通气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发布一项重要提示:目前,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为每月8日至20日,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自2020年4月起,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
政策解读Q&A:
Q: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哪些险种?
A: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文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在减免范围内,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企业代扣代缴。
Q: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分为“减”“免”“缓”“退”四部分内容:
“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减”: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退”:2020年2月企业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社保经办机构与企业协商,多缴费部分可退回企业,也可用于冲抵后期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Q:企业划型的依据是什么?
A:企业划型分类主要依据统计部门、银保监机构、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划型分类名单,同时结合参保缴费数据来划分。
对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中,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无法确定其所属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类型的单位,暂归为减半征收范围。
对其它无法通过部门信息匹配确定企业类型的参保单位,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划分,其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划分为大型企业。
Q:对企业划型有异议怎么办?
A:目前,划型分类情况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完毕。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2020年3月31日前提起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执行减免政策,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待疫情结束后统一确认,已征收费用多退少补。
自4月1日起,企业仍可以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出变更划型申请,但暂不做划型变更业务操作,按已公示划型进行减免,待疫情结束后再统一做最终划型结果的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Q:如何实施减免政策?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用如何退还?
A:减免和退还均实行“不见面”办理。
符合减免社会保险费条件的单位,对单位划型无异议,申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时,社保系统将自动按相应减免政策重新核定社保缴费额度,参保单位不需要提出任何申请,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也不需要到社保大厅当面办理业务。
对于2月份已缴纳费用,退费渠道明确的,按其缴费渠道直接退费;退费渠道不明确的,参保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录入单位的对公账户或法人的银行账号进行退费;确实无法进行退费的个案,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参保单位协商,可用于冲抵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目前,退还工作已经开始,30日下午起企业将陆续收到退费。
Q:哪些人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A: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这次国家确定的减免政策;但考虑到疫情的影响,这部分人员在2020年年底之前缴纳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不收取滞纳金。
Q:其他可享受政策市场主体的减免方式有什么?
A: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列入免征范围,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但减免期结束后,自2020年7月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工期以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