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充实我市灭火救援力量,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87名,分配在青岛市各消防救援站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职高、中专、技校)。(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3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七)在青居家隔离14日以上人员,无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入职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通过各报名点联系电话咨询报名。(二)入职资格审查。入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报名点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对报名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做好线上面试工作。凡有关证件主要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四、入职体检通过入职资格审查后,根据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五、组织岗前培训办理入职手续后,组织进行为期30天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参加补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福利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首年度月工资3300-5800元,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随工龄增长逐年提高,缴纳五险一金,发放被装,集中餐宿,根据执勤需要安排工作和休息。工作表现优秀者,按程序选拔骨干,并享受相应岗位补贴。七、合同解除与终止招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招聘人员承担:(一)违反约定服务期限的;(二)严重失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三)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四)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五)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八、其他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中介进行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