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在黄岛海关报关大厅滞报金减免专用窗口,青岛沛德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李佳欣一次性提交了32份滞报金减免申请材料。
“之前我们接到海关电话,说在疫情期间只要符合条件的滞报金都可以来申请减免。”李佳欣正说着,相应的减免手续审核后已经办理完毕。李佳欣这次提交的材料可为企业减免滞纳金近67万元。
自2月3日以来,黄岛海关根据筛查数据,采取电话通知企业、通知报关代理企业联络进口企业、致函地方商务部门协助等各种方式,累计为49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和退还滞报金442.3万余元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海关总署出台惠企政策,对在疫情期间产生的滞报金进行减免,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作为进口货物滞报金的起征日,在该日期后企业如果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可凭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滞报金减免申请、滞报金收据向其申报地海关申请滞报金减免。
为进一步用好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企业不必要的通关成本,黄岛海关鼓励符合减免条件的进口企业及其申报单位直接向海关申请减免,避免出现滞报金先交后退占用企业资金的情况。对于前期不了解政策已在报关单放行前自愿缴纳滞报金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
“为了使海关的通关惠企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尽早落地生根惠及更多企业,我们积极与当地政府和商务部门合作扩大宣传覆盖面。”黄岛海关综合业务二处综合业务一科副科长董存波说,同时通过电话、邮箱等各种渠道广泛发布相关政策,使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都可以根据指引及时办理相关滞报金的减免或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