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男子李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涉多项违法被查获。17日,李某被城阳交警合并处以罚款3250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37分的行政处罚。
3月17日14时30分左右,交警上马中队民警在春阳路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发现一辆无牌三轮车自春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民警不远处突然刹车,民警发现不对劲,急忙赶过去检查,发现驾驶人涉嫌酒驾。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4.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李某35岁是山东临沂人在胶州市从事个体经营。李某如实交代了未携带C1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驾驶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事实,并供认不讳。据称,当天中午在小卖部买了两甁啤酒,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结果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为此,李某涉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5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第99条第1款第一项之规定,合并处以罚款3250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37分的处罚。
城阳交警提醒您:两瓶啤酒换来3250元处罚不划算,请自觉“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