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青岛冠状病毒肺炎平台

山东省检察院出台“21条“ 四个手段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18 16:34 来源:闪电新闻
分享到:

34b69d315eae7f6db983466bdbfb124b.jpg今天上午,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解读《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平稳发展实施意见》。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79840311a889f5becbc0d226c936ee6.jpg

山东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王小玉介绍,当前,疫情防控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策部署精神,结合省委制定的一系列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山东省检察院出台了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目的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务保障企业,两手抓、两手硬,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共6个方面、21项具体措施,涵盖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检察监督等内容。据了解,实施意见着重强调用好四个手段:

一是用好打击手段。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各类危害企业发展的犯罪,坚决惩治涉企相关职务犯罪,务求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二是用好治理手段。配合开展对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妥善处理涉企矛盾纠纷,健全检察长直接联系企业、重大项目的常态化机制,营造企业发展所需的安定环境。

三是用好监督手段。依法监督纠正利用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优先快速办理进入检察环节的涉疫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认真办理因疫情引发的涉企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案件,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四是用好保护手段。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办理与疫情相关的涉企刑事案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少捕慎诉司法检察政策,对涉企案件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每案必查”,对涉案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同时,实施意见从提高专业化水平的角度,强调要把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作为重点攻坚任务,对重大案事件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王小玉表示,山东省检察院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同时,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和分工方案,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参加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扎扎实实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