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岛城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
不能携带进站
按照地铁安检规定,这些电动代步器具是不能携带进站乘车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电动代步器具的“心脏”——大容量电池(电瓶)。
地铁线路及相关建筑大多位于城市地下,具有空间狭窄、人员密集的特点,一旦在地铁站或列车车厢内发生冒烟、着火、爆炸等事件,极易引发乘客恐慌,出现踩踏等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情况。近年来,国内地铁因充电宝、蓄电池导致的安全事件频发,给地铁运营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第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严禁带入地铁车站付费区内。同时,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相关规定,乘客可携带的电池(电瓶)等物品要求单品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累计不超过2个。目前,市面上常见的滑板车、平衡车等含电池的电动代步器具,其所含电池的额定能量值均已超过了此规定限定值。
同时,市场上常见的锂电池充电宝额定电压基本不超过5V,按照100W·h(瓦特·小时)限定值换算,容量不超过20000毫安的充电宝是可以携带进站的,且每名乘客不可携带超过2个。
青岛地铁将加强对违禁物品及危害地铁运营安全的检查与处置,发现乘客携带电动车、滑板车、平衡车等含大容量电池器具乘车时将及时劝阻,针对不听劝阻执意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乘车危害运营安全的乘客,将加大惩处力度,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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