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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共体育健身场所今日起对市民实施开放

2020-03-17 06:06 来源:青岛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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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产的通知》要求,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3月17日开始,我市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将对市民实施开放。开放范围包括公益性室内、室外健身场所(暂不含学校体育场地)。

青岛市体育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一、恢复开放的准备工作


1.防控物资到位。配备足够消毒剂、温度计、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防控需要。2.对开放场所进行消毒完毕。

3.配置好应有的防控宣传、注意事项等告示牌。

4.安排专人对健身场所进行巡查。

5.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二、加强开放管理和疫情防控

(一)公共健身场所

1.公共健身场所入口处醒目张贴注意事项,提示建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实行分散式锻炼、保持人员间距等内容,公示主管单位及联系方式、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场所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

2.管理单位对健身器材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早晚各一次)消毒处理。

3.笼式足球、笼式篮球等相对密闭的场所,不允许开展聚集性或有身体接触的竞赛等活动。

4.做好环境卫生,保持场地整洁。

5.对有独立出入口的室外健身场地(笼式足球、篮球,封闭型运动公园,综合体育场等),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控制人员数量。对参加健身人员应做好引导、解释工作,出现人员聚集等情况,及时进行劝阻。

(二)室内公共健身场所(社区健身吧、健身中心等)

1.安排专人管理,实行预约服务,入门时出示“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网上申请),体温超过37.3℃的人员禁止进入,并按规定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2.控制健身场所人员数量,人均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3.健身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者不得在室内公共健身场所健身。

4.保持通风和换气,保证室内空气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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