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青岛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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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警企联系服务制度
各分、市局和具有服务管理职能的警种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领导划片包靠、民警定点联系的工作机制,主动到复工复产企业和重点项目上门走访,深入了解诉求,及时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开辟警企服务绿色通道,对有紧急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治安、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业务“上门办”或“加急办”服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急事即办,保障按时按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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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助做好复工复产防疫工作
针对返工人员增加,防控难度加大的实际,推动复工复产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健康排查、封闭管理、设卡值守等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会同卫生防疫等部门,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风险进行评估,指导落实防控措施,守牢企业安全发展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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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安全防范
建立涉疫涉企警情快速响应机制,对接报的涉疫涉企类特别是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警情,快速受理、快速派警、妥善处置。深化涉企矛盾纠纷调处,第一时间会同事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疏导化解。加强涉企网上谣言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处置不实信息。严密企业周边巡逻防范,开展“警灯闪烁”行动,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为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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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涉疫涉企违法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非法经营、虚假广告和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伤害医务人员、干扰医疗救治秩序等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防控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对寻衅滋事、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阻碍企业复工、破坏企业生产、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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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依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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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分区分级落实防疫查控措施,加强路面巡查执法,对擅自阻断交通的障碍及时清除,全力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全产业链”生产物资运输和“米袋子”“菜篮子”等生活物资运输,消除公路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畅通运输链条。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疏导管控,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对参与救护、防疫的车辆,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应急车辆,运送复工复产人员和急需物资车辆等,主动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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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户籍业务延期办理服务
对疫情期间群众未办结的各项户政业务,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其中,群众持有的注有办理期限的“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有效期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对今年拟参加中考和高考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推迟办理,待疫情防控结束后,第一时间开辟考生办证绿色通道,保证考生报名考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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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居住证办理
实行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全程网上办理,境内来青人员如需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可全程网上办理,通过微信关注“山东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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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出入境业务办理
对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出入境的中外人员,优先受理审批出入境证件,提供24小时加急办证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原因,难以按时出境且无法及时办理签证、停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依法依规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逾期居留处罚。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继续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科研的外国人,所持签证或停居留许可到期的,停居留期限自动顺延2个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上述人员顺延期限内可在华合法停居留或正常出境。疫情防控期间,在青外国人所持签证入境次数使用完毕,需要临时短期出境参加商务贸易、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后再返回的,可预先为其办理再入境签证;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过期的,可凭原居留许可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因投资、创业、商贸等紧急事由需来青的外国人,可凭相关企事业单位邀请函申办口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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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交管到期业务延期办理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疫情期间,确有生产生活需求或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驾车出行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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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服务
依托青岛公安订阅号、青岛公安“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引导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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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建引领,转变工作作风
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民警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让党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高高飘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