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采取科学消毒措施防止过度消毒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增加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物体表面消毒频次,加强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清洁消毒,做好垃圾、粪便和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做好个人手卫生。各地要防止过度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雨雪天气不开展外环境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全身进行喷洒消毒;不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自即日起减免部分涉企征信服务收费,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64亿元。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交通运输部:
全面暂停这些业务
交通运输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全面暂停离汉、离鄂和进出京跨城的网约车、顺风车业务。造成疫情输入输出的平台公司,将按照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对相关平台实施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措施。触犯相关法律的,将转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平台公司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
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管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教育部:
不能要求所有教师都制作直播课、所有学生每天上网“打卡”
近日,教育部发布通知,全面部署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通知指出,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课程类型特点,制定一校一策、一校多策的在线教学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认真评估效果,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实现特殊时期线上教学与开学后教学有效衔接。中小学开学要错时错峰。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既不能搞“一刀切”、要求所有教师都制作直播课、所有学生每天上网“打卡”,又要扎实推进线上教学资源共享和教育教学方式创新。
农业农村部: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农资供应
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误农时切实做好农资保供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协同有关部门为农资保供企业和农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协调物流企业加大急需农资的运力保障。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对承运企业和车主给予适当补助的政策。要创新销售方式,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微信、电话、12316等渠道开展供需对接,确保农资正常销售。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电话预定、经营者自主配送、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等方式,引导农资生产企业、经销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点对点”运输、“点对点”服务,确保农资及时送到农民手中。
回应关切
疫情期间是否可以通过大强度的锻炼来提高抵抗力?
居家健身不适宜进行
服务
人社部公布208个稳岗返还网上经办平台
人社部在已公布27个城市稳岗返还网上经办平台地址的基础上,再向社会公布181个城市的网上经办平台,大力开展“不见面”审批,让企业申领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渡过暂时难关。里面也包含我们山东和青岛本地人社局的相关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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