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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森警“不惯你”, 玩火者必自灼,践法者必自灭!

2020-02-26 16:19 作者:毛雅男 来源:崂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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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失荆州

野外用火法必究

若敢以身来试法

崂山森警必出手

近期,崂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的通告》。当前也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崂山森警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破坏封山管理秩序、违规进山、失火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区共查处涉及森林火灾刑事案件8起;违法野外用火、破坏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案件72起。现将典型案件公告如下,以案释法,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警示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发泄私愤烧山林,最重判死别不信!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03年4月,沙子口街道东九水社区居民刘某青为泄私愤,在本社区山片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4年4月,北宅街道周戈庄社区居民王某庆为泄私愤,在本社区山片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6年3月,王哥庄街道黄泥崖社区居民高某顺为泄私愤,在本社区山片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烧荒烧纸法不准,引发山火进牢门!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过失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0年4月,沙子口街道大石社区居民李某先在自家地内烧荒,引发森林火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4月,市北区居民程某伟在北宅街道毕家村社区墓地上坟烧纸时,引发森林火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4月,王哥庄街道长岭社区居民刘某全、刘某强在墓地上坟烧纸时,引发森林火灾。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野炊玩火侥幸心,戴上手铐泪湿巾!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过失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3年4月,王哥庄街道东台社区居民曲某在本社区山片燃放鞭炮时,引发森林火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5月,即墨区居民刘某在北宅街道鸿园社区西山游玩时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禁燃鞭炮偏不信,违规受罚真丢人!

普法课堂:《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0年2月,王哥庄街道长岭社区居民林某宾在本社区山林边缘祭祀烧纸,并正在准备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当场制止查获,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00元。

防火条例有规定,野外用火真不行!

普法课堂:《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及罚款。

 

2019年1月—2020年2月,因野外烧荒、祭祀烧纸等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行为,给予王某、高某等23人警告及200—3000元罚款。 

不听劝阻强进山,又受管控又罚款!

普法课堂:《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及罚款。

2017年6月,即墨区居民李某涛组织驴友擅自携带打火机、炉具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封山区域,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00元。

  2018年6月,市北区居民吕某擅自组织驴友进入封山区域,被处以警告并罚款700元。

崂山森警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绿水青山。杜绝野外用火、破坏封山管理秩序、违规进山、失火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共建怡居宜业崂山,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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